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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刑法总论
1、 被告人洪某,男,1982年10月出生。1997年8月21日,洪某见一女孩(10岁)在塘边放牛,洪某强要牵牛玩水。女孩未理,即刻骑上牛 背回家。洪怒,用手中锄柄赶牛下塘,欲使女孩受惊,发泄不满。不料牛入深水后,女孩惊慌落水。洪见状颇为得意,后见女孩沉 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果,女孩被溺死。 问:(1)洪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洪某表现为什么样的心理状态? (2)根据 犯罪主体的构成条件,分析洪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 10 分 ]
2、 被告人王某,男,17岁,初中毕业后闲居在家。 被告人吴某,男,53岁,下岗工人。 被告人王某某,女,28岁,个体工商户。系王某的 姐姐。 被告人王某在公园闲逛时,结识了吴某,日子长了当作知己。一天,当王某谈到自己没有工作靠父母给钱不够花时,吴某 讲:”有本领的人可以去偷去抢,不需要向父母伸手”。王认为”有理”。几天,王带着刀子,躲在一处暗弄里,伺机作案。当见一个女 工路过时,王就威逼她入弄,强行搜走了她的手表、金戒指和1260元现金(总价值3100余元)。并强行奸污了她。三天后,王某于深 夜盗窃了一家服装商店,共窃得毛料男女长裤26条。后放到其姐姐王某某家中,并告之详情,让姐姐代为保管。不久,王某在销赃 时被抓获。 问:(1)分析上述三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2)三被告人各自的行为应成立何种犯罪? [ 1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