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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社会危害性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给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绑架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杀人犯已经举刀对准了被害人,这表明其杀人行为已经开始了,应当认定为“着手”。
恐怖活动组织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集团。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仅成立吸收之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论罪的情况。
《刑法》第292条第2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属于转化犯。
德国近代刑法鼻祖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是罪刑法定原则重要的思想渊源。
人身危险性指由犯罪人本人各方面情况所决定并为犯罪案件所表现出的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犯罪主体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对于单位犯罪,即使其社会危害性很大但是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单位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通常来说,互相斗殴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
犯罪未得逞就是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 国外刑法一般将广义的共犯,分为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绑架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杀人犯已经举刀对准了被害人,这表明其杀人行为已经开始了,应当认定为“着手”。
恐怖活动组织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集团。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仅成立吸收之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论罪的情况。
《刑法》第292条第2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属于转化犯。
德国近代刑法鼻祖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是罪刑法定原则重要的思想渊源。
人身危险性指由犯罪人本人各方面情况所决定并为犯罪案件所表现出的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犯罪主体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对于单位犯罪,即使其社会危害性很大但是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单位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通常来说,互相斗殴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
犯罪未得逞就是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 国外刑法一般将广义的共犯,分为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