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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经济法学(高起专)
简述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
"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
"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 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 ;电扇厂 家则认为电扇出厂 时有合格证明,出厂 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 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 问: (1)本案中,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什么责任?(2)刘某可以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3)本案中,谁应当对该电扇的质量负责?(4 )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刘某的哪些损失?"
"2008年4月12日,陈女士在某市A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 当日,陈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的过程中,因为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9年5月9日 ,陈女士以A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A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 《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令A商场败诉。请回答以下问题: (1)被告A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2)被告A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3)被告A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4)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I艺缺陷所致, A商场赔偿后对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2008年4月12日 ,陈女士在某市A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陈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的过程中,因为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9年5月9日 ,陈女士以A商场为被告在法 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A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 因此原告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令A商场败诉。请回答以下问题:( 1 )被告A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2 )被告A商场的第-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3 )被告A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任? (4)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 A商场赔偿后对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
( )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既是消费者据以作出自由选择并实现公平交易的前提条件,又是其购买商品后正确与安全使用的必要保证。
"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
"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经过三个多月治疗,刘某才出院。为此,刘某要求商店和电扇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 但商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卖货,不负责质量 ;电扇厂 家则认为电扇出厂 时有合格证明,出厂 后的质量问题应由商负责。刘某的损害赔偿问题,像个皮球被生产 者和销售者踢来踢去,-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某诉诸法院。 问: (1)本案中,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什么责任?(2)刘某可以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3)本案中,谁应当对该电扇的质量负责?(4 )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刘某的哪些损失?"
"2008年4月12日,陈女士在某市A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 当日,陈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的过程中,因为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9年5月9日 ,陈女士以A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A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 《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令A商场败诉。请回答以下问题: (1)被告A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2)被告A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3)被告A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4)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I艺缺陷所致, A商场赔偿后对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2008年4月12日 ,陈女士在某市A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陈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的过程中,因为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9年5月9日 ,陈女士以A商场为被告在法 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A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 因此原告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令A商场败诉。请回答以下问题:( 1 )被告A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2 )被告A商场的第-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3 )被告A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任? (4)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 A商场赔偿后对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
( )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既是消费者据以作出自由选择并实现公平交易的前提条件,又是其购买商品后正确与安全使用的必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