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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私法
[简答题,33.3分] 我国有关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制度有哪些主要规定?
[简答题,33.3分] 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一般条件。
[论述题,33.4分] 我国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和实践。
[简答题,50分]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有哪几方面的效力?
[简答题,50分] 简述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
[简答题,10分] 1997年6月15日,中国某公司A应加拿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员国)B公司的请求,报出“优质林木种1500吨,每吨FOB上海人民币100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B公司接到发盘后,立即回电要求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盘有效期。A公司最后发盘将产品数量增加至2000吨,价格降为每吨FOB上海人民币900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20日。B公司接到发盘后立即组织资金,并于8月18日将货款汇至A公司的帐户上,但此时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该种子的价格已上涨,于是A公司马上回电B公司,称货已卖给他人,B公司接电话后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问:(1)B公司要求增加数量降低价格的行为是否属于有效承诺?为什么?(2)B公司8月18日将货款汇至A公司的帐户后A和B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3) B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合理?其是否还能要求其他补救方法?
[简答题,10分] 中国公民甲、乙为夫妻,乙在香港定居,1985年,甲用乙的汇款在厦门购房一套,房主为甲。1987年,甲获准去香港定居。1989年4月,甲在未取得乙同意的情况下,与印尼公民丙于1984年4月签订买卖契约,将该套房屋以150000元出卖给丙。同年10月,甲、丙双方前往厦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香港的乙得知此情况后,当即表示坚决不同意甲出售其共同房产,并通过律师到房管部门要求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遂向丙表示取消房屋买卖契约,遭丙拒绝。1990年11月丙起诉至厦门一审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契约有效。问:(1)本案中房屋财产属何性质的财产?(2)房屋买卖契约是否有效?为什么?
[简答题,10分] 2000年10月,美国A公民参加了由中国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中国一月游。A公民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国际旅游服务合同规定旅行社必须保障游客在旅游时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的要求。10月15日,当A公民随旅游团游览中国某风景区时,因风景区内的设施出了故障,致使原告右腿受伤。故事发生后,旅行社将A公民送入某市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腿骨折,复位后以石膏固定。当时,旅行社工作人员建议A公民住院治疗,但A公民表示不愿住院,而愿随团活动。在医生同意下,旅行社为期准备了轮椅,A公民继续随团游览观光,途中未感不适。旅行社为其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及营养费。2000年11月,A公民回国。回国后,经美国医生检查,认为A公民在中国所受的治疗不妥,应重新手术。A公民因此卧床2个月,并花去8000美元的医疗费。身体复员后,A公民于2001年5月在中国某法院对中国某国际旅行社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8000美元,因停工而减少的收入1万美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2万美元。(1)中国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2)若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应适用何种法律解决此案?为什么?(3)如果A公民在我国法院以风景区为被告提起诉讼, 中国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4)如果A公民在我国法院以风景区为被告提起诉讼, 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应适用何种法律解决此案?为什么?
[简答题,10分] 俄罗斯侨民康士诺夫生前定居在中国哈尔滨。1985年10月去世,遗有现金、存款、首饰、家具等,价值人民币10000余元。康士诺夫无配偶、子女,也无其他亲属随其一起生活,生前也未留遗嘱。因查找不到康士诺夫有无继承人,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遂发出公告。公告期间,康士诺夫侨居瑞士的姐姐主张法定继承权。问:(1)法院在本案中首先要解决一个什么问题?(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康士诺夫的姐姐有继承权吗?为什么?(3)在中俄签订两国公民相互继承遗产双边协定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我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简答题,10分] 日本留学生A在我国某地骑自行车撞伤美国儿童B(11岁),受害人的父亲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A委托另一日本留学生C代理诉讼,并要求我国法院依日本法律处理此案。B的父亲委托美国律师D以律师身份代理诉讼,并主张此案应适用美国法律。请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1)我国法院是否应准许双方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活动?(2)我国法院在处理该案件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简答题,10分]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甲在北京与一位20岁西班牙商人乙签订了一份商品进口合同,由乙供货,履行地中国。合同生效后至交货期间,该商品价格在国际市场上飞涨。如果履行交货合同义务,将给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拒绝履行合同,乙向甲提出按照西班牙法律,他是未成年人(西班牙法律规定25岁是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所签供货合同无效。甲即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问:(1)目前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主要规则是什么?对其有哪些例外或限制?(2)本案中的西班牙人乙的行为能力如何认定?作为法官应如何处理本案?
[简答题,10分] 中国公民现年20岁的李某和19岁的陈某决定结婚。因未到法定年龄,未获准许。为达结婚目的,二人故意随旅游团去了泰国。在泰国旅游期间,二人依泰国当地的宗教方式举行了婚礼。回国后,二人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二年,李某死于车祸。为遗产继承问题,陈某与李某的亲属发生纠纷。陈某认为自己是李某的妻子,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李某的亲属认为陈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陈某不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双方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问:(1)我国对结婚应适用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2)法院对本案应依何国法律作出判决?为什么?(3)陈某享有继承权吗?为什么?
[简答题,10分] 某日,某市工人甲正常骑车时,被从其后超车的某外国留学生乙撞倒,造成甲左关节挫伤,自行车后轮被撞毁,经济损失约500元。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甲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问:(1)本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2)若本案当事人双方都是国籍相同的外国人时,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3)若本案当事人双方是不同国籍的外国人,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简答题,10分] 中国公民甲与英国公民乙于1988年在英国结婚,婚后甲居住在原籍上海虹口区,乙居住在英国。1997年甲以双方感情不合为由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向在英国的乙送达了诉状副本并要求答辩。乙在答辩中称,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中国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应归英国法院管辖。问:(1)乙的理由是否成立?中国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若虹口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审理了此离婚案,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3)若甲认为其与乙在英国缔结的婚姻无效并请求虹口区人民法院直接解除婚姻,虹口区人民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认定该婚姻的效力?为什么?
[分析题,10分] 中国公司A与美国公司B在纽约订立一项买卖合同。A按每吨185美元CIF纽约价向B出售大豆5000吨,A按合同规定在大连港将大豆装船后,由于运货船发生火灾,大豆全部焚毁。A开立以自己为受款人的汇票连同提单和其他单据委托银行向B收款时,遭B拒付。请问:①B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②B可以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