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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
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
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
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