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页面搜索的是所有试题
题目内容
(乐山师范学院经济法A卷)
2、 甲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减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 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的有()。
A. 裁减人员10人,占职工总数的5.56% B. 裁减人员15人,占职工总数的8.33% C. 裁减人员19人,占职工总数的10.56% D. 裁减人员22人,占职工总数的12.22%
A. 裁减人员10人,占职工总数的5.56% B. 裁减人员15人,占职工总数的8.33% C. 裁减人员19人,占职工总数的10.56% D. 裁减人员22人,占职工总数的12.22%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