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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法
[分析题,10分] 2010年2月10日,某公司售货员宋某正在公司门市部售货时,一伙人突然闯入,殴打宋某,然后迅速离去。宋某因此受重伤,住院治疗花去1万元,由自己支付。宋某出院后,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并发放其在住院期间的工资。公司对宋某的要求予以拒绝,称宋某应当找那一伙打他的人索赔,公司概不负责。 问:(1)该公司在本案中的做法是否合法? (2)宋某在本案中所受伤害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3)宋某受重伤,能否享受公司保险待遇?应当享受哪些待遇?
[分析题,10分] 某市机械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田某因患病而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孙某因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陶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与厂方发生争议。田某、孙某、陶某、李某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问:(1)上述争议中,田某、孙某、陶某、李某四人中那些人与厂方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为什么?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这些解决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法律依据何在?
[分析题,10分] 冯某,1993年10月10日出生,于2007年11月10日同某村办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冯某的试用期为一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8小时,必须遵守厂纪厂规,实行计件工资,若冯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入厂押金。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违法的?
[分析题,10分] 赵某系某化工厂催化车间技术工人。车间的催化炉发生故障,影响全厂生产,急需抢修。车间主任要求所有职工加班抢修设备。赵某以自己家住得过远为由,不同意加班。因赵某是车间技术骨干,没有参加加班,使抢修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化工厂于是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作出给予赵某警告处分,并扣发半年奖金的处罚决定。赵某认为用人单位决定加班未与工会协商,且本人也未同意加班,不能以违反纪律为由给予处罚,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工厂的决定。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支持赵某的申诉请求?为什么?
[分析题,10分] 于某是从四川来京打工的民工,1995年3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于某每月的工资为380元,另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余费用餐馆概不负责。1996年1月,由于连日加班,于某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别人告诉于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他可以要求餐馆老板支付医药费和营养补助费,老板不支付的话,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于某据此找到餐馆老板,但老板不同意支付,并说,当初我们就说好发生的其余费用餐馆概不负责,况且我们之间又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你只是个农民,根本不能适用《劳动法》,没有哪个单位会受理你的投诉。最后,老板将于某辞退。问:本案是否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分析题,10分] 某市机械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田某因患病而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孙某因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陶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与厂方发生争议。田某、孙某、陶某、李某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问:(1)上述争议中,田某、孙某、陶某、李某四人中那些人与厂方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为什么?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这些解决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法律依据何在?
[分析题,10分] 冯某,1993年10月10日出生,于2007年11月10日同某村办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冯某的试用期为一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8小时,必须遵守厂纪厂规,实行计件工资,若冯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入厂押金。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违法的?
[分析题,10分] 赵某系某化工厂催化车间技术工人。车间的催化炉发生故障,影响全厂生产,急需抢修。车间主任要求所有职工加班抢修设备。赵某以自己家住得过远为由,不同意加班。因赵某是车间技术骨干,没有参加加班,使抢修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化工厂于是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作出给予赵某警告处分,并扣发半年奖金的处罚决定。赵某认为用人单位决定加班未与工会协商,且本人也未同意加班,不能以违反纪律为由给予处罚,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工厂的决定。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支持赵某的申诉请求?为什么?
[分析题,10分] 于某是从四川来京打工的民工,1995年3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于某每月的工资为380元,另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余费用餐馆概不负责。1996年1月,由于连日加班,于某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别人告诉于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他可以要求餐馆老板支付医药费和营养补助费,老板不支付的话,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于某据此找到餐馆老板,但老板不同意支付,并说,当初我们就说好发生的其余费用餐馆概不负责,况且我们之间又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你只是个农民,根本不能适用《劳动法》,没有哪个单位会受理你的投诉。最后,老板将于某辞退。问:本案是否适用《劳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