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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法学)
盛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作抵押向华新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青湖信用社贷款6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盛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纪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盛宇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风华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盛宇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华新银行和青湖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纪某因要求盛宇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盛宇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以迫使盛宇公司偿还借款。根据物权法规定,纪某强行开走盛宇公司别克轿车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该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应得到法律支持
B、该行为属于合法有效行为,应得到法律支持
C、该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D、该行为是实现债权的有效方式,应得到法律支持
A、该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应得到法律支持
B、该行为属于合法有效行为,应得到法律支持
C、该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D、该行为是实现债权的有效方式,应得到法律支持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