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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为某公司员工,主要从事外事接待工作。2005年12月24月冯某在下班途中,绕道3公里到花卉市场订制公司第二天举办圣诞酒会所需的鲜花蓝,在从花卉市场返家的途中发生车祸受伤。当地劳保部门依其申请认定其工伤。公司认为,订制鲜花蓝本应是冯某在上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为图方便其改在下班时间完成,属于不服从公司的指挥安排,其所受伤害应由其自己承担,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请结合此案例分析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理基础。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