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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河南工学院-会计-经济法)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1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本题2.0分)
A、 甲有权终止合同,不履行交货义务
B、 甲无权不履行交货义务,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
D、 甲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A、 甲有权终止合同,不履行交货义务
B、 甲无权不履行交货义务,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
D、 甲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