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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居住在深圳, 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 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 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 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 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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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