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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监事李某于2020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20年7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

A、李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3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3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题中,李某买入、卖出股票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个月。
B、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题中,李某买入、卖出股票的时间间隔未超过6个月。
C、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李某转让股份的行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时间未满3年。
D、李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中,李某并未离职。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