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页面搜索的是所有试题
2016年1月13日,原告李某由第三人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业务员带领,至孙某和所有的密云区某房屋看房,孙某和在家接待。同日,李某、孙某和回到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店内签订了《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孙某和将涉诉房屋出售给李某,房屋建筑面积49.7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密字第x号;房屋成交价格为111万元,李某应在签订合同时,即向孙某和支付购房定金3万元;在合同签署后9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积金贷款面签,李某于当日向孙正和支付60万元购房首付款,剩余房款51万元由李某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支付,于银行放款后支付孙某和,周期为2个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及相关费用等内容。合同签订后,李某即向孙某和交纳定金3万元。2016年1月15日,李某发现案涉房屋有约10平方米属于非法建筑,遂向孙某和提出交涉,孙某和认为其在与李某介绍房屋已经明确告知李某。2016年1月18日,双方协商未果、矛盾激化,原告李某因合同履行问题报警,至2016年1月20日,原告李某将孙某和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法院查明,李某在看房时,孙某和曾向李某提到非法建筑的情况,但当时李某正在看手机,并未听清,只是点头表示:“没问题”。关于该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孙某和已经履行告知义务,李某只能自负责任
B、案涉房屋有约10平方米属于非法建筑的事实在合同事项上不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李某虽对此产生认识错误,但不构成重大误解
C、李某应在2017年1月13日之前行使撤销权
D、若孙某和根本未告知案涉房屋有约10平方米属于非法建筑的情况,则孙某和构成欺诈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