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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0分]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率为17%,业务中未提及的税费不作考虑。 该企业2009年12月份发生如下部分经济业务: (1)12月1日,企业为建造一生产线,向银行借入120000元的专项借款存入开户银行,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合同规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企业每年计提利息费用,按单利计算。该生产线建造已开始,预计第二年6月底完工。 (2)12月20日,甲企业前年销售给B企业的产品货款共计30000元,至今尚未收到。由于B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经双方协商,甲企业同意B企业以一台设备偿还。该项设备的账面原价为50000元,已提折旧为28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6000元。甲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1500元,偿还的设备甲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3)12月25日,生产车间领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为100元,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4)12月25日,以现金支付职工张某生活困难补助2000元。 (5)将企业自产的一批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00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60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率为17%。 (6)12月3l日,计提12月1日借入的长期借款利息。(注:借入款项月初已用于企业生产线建造) (7)12月31日,甲企业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为20000元,任意盈余公积为10000元。 要求:为甲企业编制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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