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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刑法学
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
过于自信
疏忽大意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错误
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错误
1.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按照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犯罪客体作不同层次的概括,从而把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类。( )
2.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对同类客体的抽象和概括。( )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
4.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物,一切犯罪行为都会侵害到具体的人或者物,所以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
5.《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森林法》的规定就是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侵犯的客体。( )
犯罪的过失
过于自信
疏忽大意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错误
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错误
1.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按照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犯罪客体作不同层次的概括,从而把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类。( )
2.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对同类客体的抽象和概括。( )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
4.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物,一切犯罪行为都会侵害到具体的人或者物,所以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
5.《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森林法》的规定就是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侵犯的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