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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监督学2
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简述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
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
2007 年 1 月,湖南省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召
开第五次会议。1 月 24 日,会议对《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举手表决。结果,在应到代表 511 人
中,缺席代表 199 人,反对票 43 票、弃权票 61 票,赞
成票 174 票(投票总人数未包括在主席台上就座的多位代
表),赞成票远不足应到代表 511 人的半数,报告没有获得
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会上,衡阳中院被部分
人大代表斥为“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判人情官司,谁有钱
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两天后,衡阳市中院开始面向社会“开门整顿”。部分人
大代表反映强烈的少数法院工作人员注法违纪行为成为整
顿重点。除公开有奖征集举报线索外,有关方面还巡查酒楼、
茶馆 124 家,法庭 10 个,审查案件 196 件,查阅诉讼收
费票据 197 份,共收集、查访到法官违法违纪线索 12 条。
部分法官被清除出法院机构。
3 个月后,衡阳中院的“开门整顿”被人大代表评价为“态
度端正,认识到位,措施过硬,效果明显”。2007 年 4 月 29
日下午 2 点,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只用
了 15 分钟,就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衡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 年 4 月,原衡阳中院院长罗安荣退休。 2008 年
6 月 25 日,罗安荣被湖南省纪委宣布“双规”,带往长沙。
随后,衡阳市检察院对罗安荣以涉嫌巨额受贿案立案侦查。
2008 年 9 月 11 日罗安荣被刑事拘留,同年 9 月 24 日被逮
捕。2010 年 4 月 20 日,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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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安荣犯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剥夺政治权利 1 年,并处
没收个人财产 20 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
徒刑 2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2 年,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20 万元。
本案例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当天表决衡阳中院报告
的第一轮投票(举手方式)中,反对票 36 票,弃权票 45 票,
按照“总票数-反对票-弃权票=赞成票”的通常做法,赞成票
超过总票数一半,应通过中院报告。但第一轮点票过后,一
些人大代表要求清点赞成票数,如果赞成票数不过半就不能
通过中院报告,主持会议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与衡阳
市市委书记商量后,同意了代表们的意见,故举行了第二轮
表决,清点出来的第二轮投票结果是反对票 43 票、弃权票
61 票,赞成票 174 票,未过半数(投票总人数未包括在主
席台土就座的多位代表,点票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提醒点
票的工作人员,主席台上的人也要点进去,但工作人员告诉
他,全算上也不够)。
分析要点提示:
(1)本案属于何种类型的监督?其依据何在?有何意义?
(2)听取与审议报告这种监督方式应经过什么样的程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