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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题,10分] 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王平与卢颖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2)王平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法院应否准许?(3)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之诉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应以何顺序予以审理?(4)如果一审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可否上诉?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