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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16年3月18日甲公司通过Internet给乙公司发E-mail称:“本公司有一批特定货物欲出售,每吨价格为2000元,如同意购买请速回复与本公司联系以便进一步协商。”乙接信后回复:“愿意购买100吨,总价200000元,请在2016年3月31日前回电。”但甲到了2016年4月10日才回复称:“由于该货物发生市场价格上涨的不可抗力,不能以原价卖出,本公司在2016年3月28日已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将货物卖给了他人。”乙认为甲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为筹集货款而支付的10000元费用损失。请问:
1).甲给乙的第一次所发的E-mail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乙给甲的回复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甲第二次给乙回复所称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为什么?
4.)甲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本题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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