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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信阳师范学院-经济法(高起专))
37. (多选题) 2007 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如A企业在2008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本题2.0分)
A、 2009年3月31日A企业同意偿还借款
B、 2009年10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
C、 2009年11月16日B银行对A企业提起诉讼
D、 2009年12月1日当地发生强烈地震,交通阻断
A、 2009年3月31日A企业同意偿还借款
B、 2009年10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
C、 2009年11月16日B银行对A企业提起诉讼
D、 2009年12月1日当地发生强烈地震,交通阻断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