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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信阳师范学院-经济法(高起专))
31. (多选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本题2.0分)
A、 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 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
C、 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D、 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本题2.0分)
A、 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 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
C、 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D、 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