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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信阳师范学院-经济法(高起专))
1. (单选题) 2001 年5月5日 ,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本题2.0分)
A、 自 2001年5月5日至 2002年5月5日
B、 自 2001年5月5日至 2002年5月25日
C、 自 2001年5月5日至 2003年5月5日
D、 自 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A、 自 2001年5月5日至 2002年5月5日
B、 自 2001年5月5日至 2002年5月25日
C、 自 2001年5月5日至 2003年5月5日
D、 自 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