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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湖南大学-法学)
1、2006年3月大学毕业生王某与北京某公司、学校三方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在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王某进入公司第一年为见习期,服务期3年,未按规定完成服务期,每相差一年支付1万元违约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双方权利义务依报到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7月10月,某公司与王某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并规定了试用期。8月中旬王某认为不适宜在该公司工作并提出辞职申请。公司扣留了他的档案,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要求王某支付3万元违约金。结合该案例分析王某与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