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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纳税申报与税收筹划)
5.根据世界各国税法的通常做法及我国税法的一般规定,下列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税收待遇的阐述错误的是:( )
A.子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的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B.母公司所在国的税收法规对子公司同样具有约束力,除非它们所在国之间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有特殊的规定。
C.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其所发生的利润与亏损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人们通称的“合并报表”。
D.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成果的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
E.子公司作为非居民纳税人,而分公司作为居民纳税人,两者在东道国的税收待遇上有很大差别,通常情况下,前者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后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A.子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的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B.母公司所在国的税收法规对子公司同样具有约束力,除非它们所在国之间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有特殊的规定。
C.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其所发生的利润与亏损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人们通称的“合并报表”。
D.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成果的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
E.子公司作为非居民纳税人,而分公司作为居民纳税人,两者在东道国的税收待遇上有很大差别,通常情况下,前者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后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