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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四川大学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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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羁押期限的计算是( )。
A、从拘留之日起
B、从逮捕之日起
C、从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
D、从查明其身份之日起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羁押期限的计算是( )。
A、从拘留之日起
B、从逮捕之日起
C、从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
D、从查明其身份之日起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