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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合同法作业)
以下关于赠与人穷困抗辩权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 该抗辩权是延缓的抗辩权
(B) 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后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其已作的履行
(C) 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后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D) 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的效力具有溯及力
(A) 该抗辩权是延缓的抗辩权
(B) 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后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其已作的履行
(C) 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后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D) 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的效力具有溯及力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