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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山东交通学院经济法)
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货款总值为200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为货款总值的10%,即20万元,违约金的比例为20%。合同签订后,乙向甲交付了定金,但甲没履行交货义务。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10万元的经济损失,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问题】
(1)本案中约定的定金数额合法吗?为什么?
(2)本案中乙方若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则应支付多少?
(3)如果乙方既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还要求甲方接受定金处罚,这合法吗?为什么?
(4)假设乙方要求收回所有的定金,根据定金罚则,接受定金20万元的甲方应返还多少定金给乙方?
(要求列算式)
(5)定金与预付款的作用相同吗?定金的作用是什么
(6)本案乙方既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题】
(1)本案中约定的定金数额合法吗?为什么?
(2)本案中乙方若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则应支付多少?
(3)如果乙方既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还要求甲方接受定金处罚,这合法吗?为什么?
(4)假设乙方要求收回所有的定金,根据定金罚则,接受定金20万元的甲方应返还多少定金给乙方?
(要求列算式)
(5)定金与预付款的作用相同吗?定金的作用是什么
(6)本案乙方既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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