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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 A 区房屋归甲公司、 B 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 A 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司。

(1)“委托书”的当事人是谁?

(2)“承诺函”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