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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烟台职业学院经济法(高起专))
2007年10月,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人选时,对董事候选人张某、李某、吴某、朱某的任职资格存在疑义。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有( )。
A
张某5年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B
李某2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1个月,该企业被宣告破产
C
吴某1年前任某有企业的党委书记时,因该企业非法出租营业执照被某市工商局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D
朱某曾独资开办一家企业,1年前该厂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所余数额较大债务至今未还
A
张某5年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B
李某2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1个月,该企业被宣告破产
C
吴某1年前任某有企业的党委书记时,因该企业非法出租营业执照被某市工商局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D
朱某曾独资开办一家企业,1年前该厂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所余数额较大债务至今未还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