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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南阳理工学院公司治理(专升本))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蓝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各出资3万元,丙出资4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情况,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本题1.0分)
A、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 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
C、 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 会议决定投资7万元与他人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A、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 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
C、 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 会议决定投资7万元与他人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