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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公司治理(专升本))
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本题1.0分)
A、 2万元
B、 1.2万元
C、 1万元
D、 0.8万元
A、 2万元
B、 1.2万元
C、 1万元
D、 0.8万元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