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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2019年5月10日,发出一批材料委托乙公司进行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总额为18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15日,与乙公司结算加工费用。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12万元,款项尚未支付。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有(  )。


a.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76.4

  材料成本差异                 3.6

 贷:原材料                    180


b.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2

 贷:应付账款                  27.12


c.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7.12

 贷:应付账款                   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2


d.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83.6

 贷:原材料                    180

   材料成本差异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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