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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案情代写民事起诉状李小勇与王小军是成都青羊区蜀汉小区同栋楼房屋住的同龄(6岁)小男孩,且常在一起玩耍。2008年3月的一天下午,两小孩在楼下院坝草坪上玩耍中,相约“比剑”,便各持一根树枝条作剑,进行“比试”。在比试中,王小军因躲闪不及,被李小勇的枝条截伤眼角,并伤及角膜,经住院治愈,花医药费2400元。此后王小军之父王明亮向李小勇之父李刚要求偿付一半医药费,但李刚认为,是王小军提议“比试”的,造成损害应由王小军自己负责。由于协商不好,王明亮决是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X代为打官司,要求李刚偿付1200元医药费。请你站在杨律师的角度为本案书写民事起诉书。注:李小勇住某市青羊区蜀汉小区3幢3—2号与父同住,王小军住某市青年区蜀汉小区3幢3—3号,与父同住。涉及格式要求而案情叙述没有明确的内容,可以根据写作需要虚拟。
参照以下格式,涉及格式可以适当虚构,具体罪名、控辩双方的基本情况可根据案情予以补充。基本的写明:原告、被告基本信息;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以及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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