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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西北大学民事诉讼法)
张老汉住在某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张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张水与张燕在外地工作。张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张燕。遗嘱中说,其遗产房屋全部由张燕继承。张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张山承担。张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李海,得价款6万元。张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张水因病死亡,张水之子张明和女儿张红要求参加诉讼。某市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张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问:
1、张山、张水、张燕、李海、张明、张红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2、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张燕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张燕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3、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而张燕不知其父已死,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张燕在张水诉张山一案进入二审后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应当怎么做?
1、张山、张水、张燕、李海、张明、张红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2、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张燕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张燕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3、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而张燕不知其父已死,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张燕在张水诉张山一案进入二审后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应当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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