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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国家开放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某企业与全体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职工实行国务院规定的新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的周六和周日连续两天休息”。后经企业工会协商,又与企业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职工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的周六和周日连续休息两天的工时制度”。该企业的大部分职工均按此规定执行,只有配电室、电话总机室等少数职工由于人员紧张,工作周期长而无法执行。因此,这些职工通过工会向企业提出要求调整工作时间。企业则认为,现阶段无法按集体合同执行的,仍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况且原劳动合同也严格执行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此,对这些职工的工作时间未作调整。
试分析:
该企业执行这样的工时制度是否违法?
试分析:
该企业执行这样的工时制度是否违法?
参考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