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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民法
社团法人:
表见代理:
意思表示:
法人的构成要件
代理权发生的原因
(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胡某在199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 (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取回胡某欠他的钱?
(1)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2)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强制缔约:
预期违约:
债权人的代位权:
加害给付:
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3、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2、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 ) A.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B.财物之债是交付财物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提供劳务的债 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表见代理:
意思表示:
法人的构成要件
代理权发生的原因
(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胡某在199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 (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取回胡某欠他的钱?
(1)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2)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强制缔约:
预期违约:
债权人的代位权:
加害给付:
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3、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2、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 ) A.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B.财物之债是交付财物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提供劳务的债 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