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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
[论述题,50分] 论述国际货物贸易管制的目的、特征及主要国内法律措施。
[论述题,50分] 论述国际税法中的税收管辖权。
[论述题,50分] 试论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管制的主要内容。
[论述题,50分] 论述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
[论述题,50分] 试述国际经济组织的表决制度。
[分析题,20分] 1986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CIF)人民币390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收到我方报盘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一并延长要约有效期。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鹿特丹GIF减至人民币3800元,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荷兰于8月26日来电接受该盘。我方公司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但荷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40余万元人民币,否则将提起诉讼。 [问题] (1)如果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有无正当理由? (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分析题,20分] 某跨国公司M公司的总部位于甲国,其在乙国设立有一专门负责产品销售的分公司,在丙国拥有一家全资的子公司。在2002纳税年度,该公司在甲国的收入利润是970万美元,乙国分公司的年收入是200万美元,丙国子公司的利润收入是780万美元。是年,乙国分公司向乙国政府纳税60万美元;丙国子公司向丙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320万美元,税后利润中的230万美元用于支付M公司当年的股息。现甲国欲对M公司来源于国内和国外的全部利润收人及来自于丙国的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 1 ) 在本案例中,下述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国政府对M公司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税收征收,依据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对来源于乙国的所得进行税收征收,依据的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B.甲国政府对M公司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税收征收,依据的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来源于乙国的所得进行的税收征收,依据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C.丙国政府对M公司在该国的子公司所得所进行的税收征收是行使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D.丙国政府对M公司在该国的子公司所得所行使的税收征收是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表现(2) 请指出在本案例中存在的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现象。
[分析题,20分] 福建省某县家具厂生产的皮箱式样美观,结实耐用,用料考究,于90年代中期打入新加坡市场,很受欢迎,成为当地主要的出口创汇产品。1998年2月,新加坡狮城家具行向该家具厂发出购买皮箱的要约,要求订购2000只皮箱,并对皮箱的式样、用料提出了特殊要求,还要求皮箱必须在5月4日之前交货。该家具厂接受了该要约,双方于2月10日正式签约。签约后,家具厂即按照对方的要求,开始生产皮箱。然而3月25日,家具厂收到狮城家具行的传真,声称家具厂是乡镇小厂,生产能力极低,不可能按时履行合同,为防止家具厂预期违约,决定对合同宣告撤销。家具厂收到传真后,立即给狮城家具行回电话,说明至3月25日已生产出900多只皮箱,按照这个生产速度,截止交货日,完全可以完成,狮城家具行仅因为推测缺乏证据,因此无权撤销合同,这种行为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预期违约所作的救济方式不符。考虑到双方以往的友好合作关系,希望狮城家具行按双方签定的合约履行自己的义务。狮城家具行对此未予答复。4月30日,家具厂电告狮城家具行,2000只皮箱已按要求完全完工,请做好提货准备。但狮城家具行回传真说:合同早已撤销,不准备提货。某县家具厂遂于5月15日同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问题】 狮城家具行是否有权撤销合同,是否有义务履行合同?
[分析题,20分] 1991年11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汉堡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香港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未履约,香港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1991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问题] (1) A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 (2) 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分析题,20分] 我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了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0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到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 【问题】 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我进出口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 为什么?
[论述题,50分] 论述国际税法中的税收管辖权。
[论述题,50分] 试论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管制的主要内容。
[论述题,50分] 论述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
[论述题,50分] 试述国际经济组织的表决制度。
[分析题,20分] 1986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CIF)人民币390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收到我方报盘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一并延长要约有效期。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鹿特丹GIF减至人民币3800元,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荷兰于8月26日来电接受该盘。我方公司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但荷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40余万元人民币,否则将提起诉讼。 [问题] (1)如果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有无正当理由? (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分析题,20分] 某跨国公司M公司的总部位于甲国,其在乙国设立有一专门负责产品销售的分公司,在丙国拥有一家全资的子公司。在2002纳税年度,该公司在甲国的收入利润是970万美元,乙国分公司的年收入是200万美元,丙国子公司的利润收入是780万美元。是年,乙国分公司向乙国政府纳税60万美元;丙国子公司向丙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320万美元,税后利润中的230万美元用于支付M公司当年的股息。现甲国欲对M公司来源于国内和国外的全部利润收人及来自于丙国的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 1 ) 在本案例中,下述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国政府对M公司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税收征收,依据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对来源于乙国的所得进行税收征收,依据的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B.甲国政府对M公司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税收征收,依据的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来源于乙国的所得进行的税收征收,依据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C.丙国政府对M公司在该国的子公司所得所进行的税收征收是行使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D.丙国政府对M公司在该国的子公司所得所行使的税收征收是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表现(2) 请指出在本案例中存在的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现象。
[分析题,20分] 福建省某县家具厂生产的皮箱式样美观,结实耐用,用料考究,于90年代中期打入新加坡市场,很受欢迎,成为当地主要的出口创汇产品。1998年2月,新加坡狮城家具行向该家具厂发出购买皮箱的要约,要求订购2000只皮箱,并对皮箱的式样、用料提出了特殊要求,还要求皮箱必须在5月4日之前交货。该家具厂接受了该要约,双方于2月10日正式签约。签约后,家具厂即按照对方的要求,开始生产皮箱。然而3月25日,家具厂收到狮城家具行的传真,声称家具厂是乡镇小厂,生产能力极低,不可能按时履行合同,为防止家具厂预期违约,决定对合同宣告撤销。家具厂收到传真后,立即给狮城家具行回电话,说明至3月25日已生产出900多只皮箱,按照这个生产速度,截止交货日,完全可以完成,狮城家具行仅因为推测缺乏证据,因此无权撤销合同,这种行为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预期违约所作的救济方式不符。考虑到双方以往的友好合作关系,希望狮城家具行按双方签定的合约履行自己的义务。狮城家具行对此未予答复。4月30日,家具厂电告狮城家具行,2000只皮箱已按要求完全完工,请做好提货准备。但狮城家具行回传真说:合同早已撤销,不准备提货。某县家具厂遂于5月15日同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问题】 狮城家具行是否有权撤销合同,是否有义务履行合同?
[分析题,20分] 1991年11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汉堡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香港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未履约,香港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1991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问题] (1) A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 (2) 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分析题,20分] 我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了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0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到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 【问题】 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我进出口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