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页面搜索的是所有试题
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_劳动法试题(课程代码:00167)
31.【名词解释】更低工资
32.【名词解释】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
33.【名词解释】社会保险基金
34.简述狭义的休息和休假的区别。
35.简述企业规章制度建立的程序。
36.简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其确认机关。
37.论社会保险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38.曹某2016年5月6日入职公司,在生产部任安全员。双方约定曹某月工资为4,500元及100元满勤补助,试用期一个月,工作期间为2016年5月6日至2017年5月5日,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曹某入职后按时上岗,公司按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为曹某发工资。2016年11月6日公司与曹某补签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中载明“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曹某”,签订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2017年5月6日曹某从公司离职。曹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支付曹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共计50,600 元(4,600 元/月×11个月)。因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支持,曹某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本案中公司与曹某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若公司因未依法与曹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曹某支付二倍工资,应如何计算支付的期间及数额?
39.黄某于2015年6月1日入职安泰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5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安泰公司通知黄某不续订劳动合同。黄某提出,因工作繁忙,其2016年与2017年未能休带薪年休假,故要求安泰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安泰公司认为,黄某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其休年休假,已经其本人同意,且该项请求超过仲裁时效,故公司无需支付其未休年休假补偿。同时,安泰公司要求与黄某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后方可同意黄某离职。黄某认为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将严重损害其本人的权益,故未同意订立。安泰公司遂拒绝为黄某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018年8月6日,黄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安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补偿,并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问:(1)安泰公司是否需要向黄某支付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为什么? (2)安泰公司是否需要向黄某支付2016年、2017 年未休带薪年休假补偿?为什么? (3)安泰公司拒绝为黄某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