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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材料一:“根据美国宪法,当美国总统的条件很简单:出Th在美国,年满35岁,在美国住满14年的公民,皆可被选。现在的美国总统,全民参与选举,一人一票,不分种族,不分贫富,实质上是一种直接选举,但是在程序上,却仍然得按照二百多年前宪法的规定,各州选民只是选出本州的大选举团,当选的大选举团开会,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投票结果送到联邦参议员,参议员议长当着参众两院全体议员的面拆开各州来件,然后计算总票数,要理解美国总统选举法的利弊,关键是大选举团这一奇怪的设置。这得从遥远的1787年说起。” 材料二:在2000年大选中,布什在佛罗里达州只比对手戈尔多得537张选票,但却赢得了该州全部27张候选人票,为其入主白宫起到关键性作用。而布什最终虽以5张选举人票的优势战胜了戈尔, 但他获得选民投票却比戈尔要少54万张,这显然是一个令人感到尴尬的结果;佛罗里达州的戈尔支持者显然被“一笔划
掉”了,而全国大部分选民的意愿显然也没有得到尊重……而问题的根源竟然是来自于使用了200多年的“选举人团制度”。戈尔最后失败了,但是他仍说:“不是出于人治,而是崇尚上帝和法律”现在,联邦最高法院已作出了最后裁决。“虽然我并不同意这个决定,但我会坦然接受它。” 材料三:1800年,联邦党人约翰赛当斯总统在寻求连任的时候被共和党人杰弗逊击败,在1801年3月3日就就是他离职的前一天匆匆任命了16名巡回法院的法官和42名哥伦比亚特区治安推事,打算连夜发出委
任状。 当时是在由于时间紧迫,到3月4日零点的时候还有17名治安推事的委任状还没有发出,只好留给当天就任国务卿的的麦迪逊去发出,而新任的总统杰弗逊和麦迪逊被旧总统的行为激怒了,拒绝发出亚当斯总统在前一天晚上签署的委任状,没 有得到推事委任状的威廉马伯里直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向总统讨要自己的职务,马歇尔现在已经是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院,他有权负责这个案件的裁决,马歇尔处在了两难境地:如果强制命令麦迪逊发出委任状,那么麦迪逊可能在总统的授意下拒绝执行,并且国会可能会对自己提出弹劾,如果不理睬马伯里的要求,则不但会让自己的同门失望,更加会严重削弱最高法院的权力。马歇尔此刻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1.材料一中提到了“选举人团”制度和1787年制宪会议,请回答1787年美国的制宪会议上关于总统选举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会这样来规定?美国总统的大选一般要经过几个阶段?美国总统届、任、位如何进行区分?请简要回答。 2.材料二显示了2000年由选举人团制度和1787年制宪会议弊端引发的世纪诉讼的相关内容,为什么选举人团制度会备受质疑?最后在法制与民主的较量中是谁胜利了?如何理解这一特殊情况? 3.材料二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才成为总统选举诉讼的最后判决,显示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威,材料三体现了为后来的联邦最高法院地位提升的那个案件?约翰马歇尔的最后裁决是什么?该案的意义有哪些?请简单回答。 [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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