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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光华寮”(注:“寮”在日语里是宿舍的意思)是一栋位于日本京都市的5层公寓。原为二战时京都大学为中国留学生租赁的学生宿舍。1950年,前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中国大陆掠夺物资的公款买下该房产,并由台湾当局“驻日大使馆”于1961年以“中华民国”名义在日本进行了房产登记。但该房产自日本战败以后一直由爱国华侨和留学生管理和使用。1967年台湾所谓的“驻日大使”陈之迈向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爱国华侨和学生退出宿舍。1972年中日建交,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1977年,京都地方法院以日本已承认了中国新政府和光华寮属于中国国有财产为由,在第一审中判台湾当局败诉。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名义上诉至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裁判竟称,台湾当局为“被承认的事实上的政府”,决定受理“中华民国”的上诉,并将此案退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京都地方法院判定中国爱国华侨败诉。大阪高等法院驳回京都地方法院的初审判决,发回地方法院重审。

请回答:

1.此案发回地方法院重审后,如何处理了?

2.你认为日本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当局的主体身份认定是否符合国际法的规则,为什么?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