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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经济法)
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
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
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
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A、
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
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
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
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