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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诉╳╳经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金某起诉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经贸公司价值70000元人民币的茶叶,金某提供了财产担保。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作出查封经贸公司价值70000元人民币茶叶的裁定。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保全裁定时,未对茶叶进行清点便将经贸公司的茶叶仓库封存。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贸公司多次向法院提出茶叶即将过保存期,且查封茶叶的范围已经大大超过保全裁定范围,法院未作出解封的裁定,但却派审判人员到仓库将封条撕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后经贸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赔偿申请书,要求法院赔偿因查封措施而致腐烂的超出财产保全裁定1、5吨价值15万元的茶叶。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否赔偿?()[单选题]*A.不予赔偿,因为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既非行政赔偿范围又非刑事赔偿范围B.应予赔偿,因为法院的行为属于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情形。C.不予赔偿,因为法院已派审判人员将仓库的封条撕掉,完成了解封,造成财产损害的,不应赔偿D.应予赔偿,人民法院在懂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的保全措施造成损害应予赔偿(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