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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佳木斯大学民事诉讼法(专升本))
(单选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本题3.0分)
A、 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 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 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 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A、 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 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 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 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