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页面搜索的是所有试题
题目内容
(佳木斯大学国际公法(专升本))
(单选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本题3.0分)
A、 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 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 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 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A、 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 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 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 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