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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乙建筑公司与甲厂就甲厂技术改造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乙建筑公司承担甲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负责承包各项目的土建部分;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一次包死,竣工后办理结算。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的约定完成该工程的土建项目,并于2000年10月竣工。但是,甲厂于2000年8月被丙公司兼并,由丙公司承担甲厂的全部债权债务,承接甲厂的各项工程合同、借款合同及各种协议。乙公司在工程竣工后多次催促丙公司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支付所欠工程款,丙公司对此一直置之不理,既不验收已竣工工程,也不付工程款。乙公司无奈将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丙公司对已完工的土建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甲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
试对该案例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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