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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中级财务会计)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委托其它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 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5.3万元。该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其成本为( )万元。
A.270
B.280
C.300
D.315
A.270
B.280
C.300
D.315
参考答案